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區(第一區)
壹、塭仔圳緣起
塭仔圳地區為淡水河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解除及區域防洪計畫完成後之都市發展用地整體開發規劃,同時配合國家重大交通建設,全面檢討土地使用、公共設施、交通系統的需求,透過市地重劃推動大規模防災型都更,開闢公共設施,改善環境品質。
貳、塭仔圳開發範圍
東:以特二號道路為界,
西;以泰山區明志路東側為界,
南:以輔仁大學及新莊區中正路為界,
北:以貴子坑溪為界。
参、塭仔圳開發面積
本重劃區總面積概估約276.15公頃。
肆、塭仔圳現況
本計畫區土地使用現況以工業使用為主,住宅、商業、服務業與農業使用為次,區內公共設施缺乏,除活動中心或其他國中、國小勉強有休閒空間供民眾假日使用外,道路多非屬計畫道路,且部分道路窄小彎曲,其林野地也大都分布在計畫區的南方。
重劃區內重劃前概況
壹、塭仔圳緣起
塭仔圳地區為淡水河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解除及區域防洪計畫完成後之都市發展用地整體開發規劃,同時配合國家重大交通建設,全面檢討土地使用、公共設施、交通系統的需求,透過市地重劃推動大規模防災型都更,開闢公共設施,改善環境品質。
貳、塭仔圳開發範圍
東:以特二號道路為界,
西;以泰山區明志路東側為界,
南:以輔仁大學及新莊區中正路為界,
北:以貴子坑溪為界。
参、塭仔圳開發面積
本重劃區總面積概估約276.15公頃。
肆、塭仔圳現況
本計畫區土地使用現況以工業使用為主,住宅、商業、服務業與農業使用為次,區內公共設施缺乏,除活動中心或其他國中、國小勉強有休閒空間供民眾假日使用外,道路多非屬計畫道路,且部分道路窄小彎曲,其林野地也大都分布在計畫區的南方。
重劃區內重劃前概況
伍、土地使用計畫
內含6處學校用地、12處公園用地、6處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6處兒童遊樂場用地、1處停車場用地、2處廣場用地、2處廣場兼停車場用地、3處廣場兼捷運系統用地、溝渠用地、綠地、綠地兼道路用地、道路用地、人行步道用地、園道用地等,無償公共設施面積共計106.02公頃;有償公共設施分別有1處機關用地、2處變電所用地及1處交通用地,面積共計1.91公頃;其餘168.22公頃為可建築第三種住宅區、第一種商業區、第二種商業區、醫療專用區、電信專用區。
使用分區 | 建蔽率 | 容積率 |
---|---|---|
住宅區(住三) | 50 | 210 |
商業區(商一) | 70 | 280 |
商業區(商二) | 60 | 330 |
醫療專用區 | 40 | 320 |
電信專用區 | 50 | 250 |
陸、開發作業進度
日 期 | 辦理進度 |
---|---|
104年1月13日 | 主要計畫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43次會議審議通過。 |
104年4月23日 | 細部計畫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4次會議確認。 |
104年11月9日 | 重劃計畫書草案第一次報請內政部預審。 |
105年3月17日、4月14日 | 內政部預審會議決議退回本案請市府研議:部分合法建物排除重劃、工廠拆遷相關配套措施等議題。 |
105年8月18日 | 城鄉局簽准調整都市計畫分二階段辦理,以新莊區中正路為界,以北排除三泰路、輔大三角商城、泰山磚雅厝路及李石樵古厝等合法聚落為第一區,優先發布第一階都市計畫並辦理開發作業。 |
106年6月14日 | 城鄉局召開第二階段都市計畫審議,將中正路以南及部分合法房屋聚落納入第二階段辦理。 |
106年7月4日 | 城鄉局修正完成都市計畫第一階段書圖提送地政局。 |
106年9月20、25日 | 舉辦第一階段市地重劃座談會。 |
106年11月27日 | 提報106年第4次市地重劃委員會審議通過。 |
106年12月26日 | 重劃計畫書草案第二次報請內政部預審。 |
107年10月16日 | 內政部退請本府俟完成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後,再行修正重劃計畫書報部審議。 |
柒、塭仔圳開發效益
(一)鼓勵『大街廓』整體開發,配合新莊副都心發展構想,發展兼具居住、商業、服務、休閒、交通轉運等複合性功能的溪北宜居基地。
(二) 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106.03公頃,節省徵收費用373億元。
(二) 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106.03公頃,節省徵收費用373億元。
(三)藉由健全公共設施、公用設備服務功能及交通系統之建設,提供當地民眾生活水準及便捷之居住環境。
出處 : 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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