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緣起
本計畫區原屬新店溪東側之農業區,於民國88年6月發布實施之「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案」中為配合環河快速道 路用地及相關經費取得,變更為住宅區、學校、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及道路用地,開發方式採區段徵收辦理,依其附帶條件規定:「應另行擬訂細部計畫(含提供 適當比例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
另依據民國98年9月14日「研商新店十四張、環狀線Y7車站暨中央新村北側細部計劃之整體規劃案」會議決議指出,考量環狀線Y7車站擬於民國104年開 始營運之需,倘周邊細部計畫無法配合開發時程,將造成周遭地區公共設施用地開發無法配合之情形,考量計畫之關聯性、互補性及銜接性,故優先辦理本中央新村 北側地區及十四張農業區細部計畫擬定與開發作業。
二、計畫區位置
本計畫區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內新店溪東側,屬於新店都市計畫區,基地東以中央路為界,南鄰中央新村,西側近環河快速道路、中安大橋與中安便橋,北側緊鄰新店十四張農業區為界。
本細部計畫範圍係依原主要計畫「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案」中:「變更十四張地區之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學校(文小)、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及道路用地」部分,面積共計39.7965公頃。
三、公共設施用地比例
(一)土地使用配置計畫
本細部計畫範圍係依原主要計畫「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案」中:「變更十四張地區之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學校 (文小)、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及道路用地」部分,故區內主要可供建築土地僅為住宅區,餘均配合計畫需要配置相關公共設施用地。
(二)公共設施計畫與劃設比例
綜上所陳,本案規劃公園等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合計約17.4727公頃,佔計畫面積39.7965公頃之43.87%。
新北市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開發工程
一、計畫緣起: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為新店區均衡發展,引導都市健全成長,促進土地有效利用,依「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B、F、J單元)案」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整體開發。
二、範圍:
本案係坐落「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B、F、J單元)案」之B單元,基地東橫跨新店區中正路兩側,西臨新店區溪園路,南與「擬定新店中央新村北側附近地區(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細部計畫」案接壤,北臨復興路。
三、面積:
約34.57公頃。
約34.57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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