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新店中央新村北側

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新店中央新村北側: 一、計畫緣起    本計畫區原屬新店溪東側之農業區,於民國88年6月發布實施之「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案」中為配合環河快速道 路用地及相關經費取得,變更為住宅區、學校、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及道路用地,開發方式採區段徵收辦理,依其附帶條...

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日據繼承.地籍清理

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日據繼承.地籍清理: 臺灣光復之初遺有以日據時期會社、組合、神明會名義登記等地籍登記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情形,因該等情形存在已久,不僅影響土地之有效利用,亦妨礙民眾財產權利之行使。為澈底解決上述地籍問題,爰制定「地籍清理條例」,經總統於96.3.21公布,並於97.7.1起施行。 茲為辦理...

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危老都更合建

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危老都更合建: 01 為何要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由於臺灣地震頻繁,地震災害的發生時常造成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而房屋隨著屋齡增加造成強度老化,部分早期興建的房 屋可能潛在耐震能力不足的隱憂,地震來襲時將承受較大的風 險。因此,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重建,勢在必行...

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北投科技園區

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北投科技園區: 一計畫目標 創造富含文化氣息並結合生產、生活與生態之知識經濟產業園區,藉由產業與國際的接軌,促進台北市的產業發展與國際化,其發展目標如下: 1、發展本計畫區成為臺北知識經濟產業知識庫以及生物技術、媒體、資訊、通訊等相關      產業長期發展中心。 2、創造結合居...

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關渡平原

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關渡平原: 一 、 計畫說明:        本計畫範圍隸屬臺北市北投行政區內,包含大度路以北農業區、大度路以南公園用地,以及洲美農業區(不含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範圍),面積約 707  公頃。 關渡平原現況發展示意 二、分期分區構想: 關渡平原面積廣大,若一次開發所有...

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桃園航空城

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桃園航空城: 計劃範圍 桃園航空城計畫面積與區徵面積   開發主體 計畫面積 ( 公頃 ) 區徵面積 ( 公頃 ) 交通部 2,704 1,413 桃園市政府 (1) 1,308 1,186 桃園市政府 (2) 552 549...

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新.泰塭仔圳重劃區

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新.泰塭仔圳重劃區: 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區(第一區) 壹、緣起 塭仔圳地區為淡水河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解除及區域防洪計畫完成後之都市發展用地整體開發規劃,同時配合國家重大交通建設,全面檢討土地使用、公共設施、交通系統的需求,透過市地重劃推動大規模防災型都更,開闢公共設施,改善環境品質。 貳、...

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社子島

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社子島: 社子島區段徵收計劃 一、開發緣起 本區地勢低漥,早年配合大臺北防洪計畫規劃為限制發展區,惟對岸三重、蘆洲堤防先後完成,社子島承擔洪泛風險增高,本府爰於82年起重新調整社子島發展定位,提出配套之防洪計畫及都市計畫。 本區位於士林、北投及臺北市區三者間之樞...

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新店中央新村北側

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新店中央新村北側: 一、計畫緣起    本計畫區原屬新店溪東側之農業區,於民國88年6月發布實施之「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案」中為配合環河快速道 路用地及相關經費取得,變更為住宅區、學校、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及道路用地,開發方式採區段徵收辦理,依其附帶條...

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日據繼承.地籍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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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危老都更合建

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危老都更合建: 01 為何要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由於臺灣地震頻繁,地震災害的發生時常造成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而房屋隨著屋齡增加造成強度老化,部分早期興建的房 屋可能潛在耐震能力不足的隱憂,地震來襲時將承受較大的風 險。因此,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重建,勢在必行...

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北投科技園區

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北投科技園區: 一計畫目標 創造富含文化氣息並結合生產、生活與生態之知識經濟產業園區,藉由產業與國際的接軌,促進台北市的產業發展與國際化,其發展目標如下: 1、發展本計畫區成為臺北知識經濟產業知識庫以及生物技術、媒體、資訊、通訊等相關      產業長期發展中心。 2、創造結合居...

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關渡平原

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關渡平原: 一 、 計畫說明:        本計畫範圍隸屬臺北市北投行政區內,包含大度路以北農業區、大度路以南公園用地,以及洲美農業區(不含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範圍),面積約 707  公頃。 關渡平原現況發展示意 二、分期分區構想: 關渡平原面積廣大,若一次開發所有...

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桃園航空城

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桃園航空城: 計劃範圍 桃園航空城計畫面積與區徵面積   開發主體 計畫面積 ( 公頃 ) 區徵面積 ( 公頃 ) 交通部 2,704 1,413 桃園市政府 (1) 1,308 1,186 桃園市政府 (2) 552 549...

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新.泰溫仔圳重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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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社子島

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社子島: 社子島區段徵收計劃 一、開發緣起 本區地勢低漥,早年配合大臺北防洪計畫規劃為限制發展區,惟對岸三重、蘆洲堤防先後完成,社子島承擔洪泛風險增高,本府爰於82年起重新調整社子島發展定位,提出配套之防洪計畫及都市計畫。 本區位於士林、北投及臺北市區三者間之樞...

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公司介紹

台灣北部土地買賣.危老都更合建交流平台: 公司介紹: 公司名稱:僑福房屋天母店 ( 台北第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管    理       者:林明宏     北市 (91) 登字第 003950 號 洽詢電話: 0926-5858-51 公司專營: 1. 社子島、關渡平原、北投科技園區、淡海新市鎮、溫仔圳重劃區、台北...

新店中央新村北側

一、計畫緣起  


本計畫區原屬新店溪東側之農業區,於民國88年6月發布實施之「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案」中為配合環河快速道 路用地及相關經費取得,變更為住宅區、學校、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及道路用地,開發方式採區段徵收辦理,依其附帶條件規定:「應另行擬訂細部計畫(含提供 適當比例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

  另依據民國98年9月14日「研商新店十四張、環狀線Y7車站暨中央新村北側細部計劃之整體規劃案」會議決議指出,考量環狀線Y7車站擬於民國104年開 始營運之需,倘周邊細部計畫無法配合開發時程,將造成周遭地區公共設施用地開發無法配合之情形,考量計畫之關聯性、互補性及銜接性,故優先辦理本中央新村 北側地區及十四張農業區細部計畫擬定與開發作業。


二、計畫區位置  


本計畫區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內新店溪東側,屬於新店都市計畫區,基地東以中央路為界,南鄰中央新村,西側近環河快速道路、中安大橋與中安便橋,北側緊鄰新店十四張農業區為界。

本細部計畫範圍係依原主要計畫「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案」中:「變更十四張地區之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學校(文小)、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及道路用地」部分,面積共計39.7965公頃。
 

三、公共設施用地比例


(一)土地使用配置計畫

  本細部計畫範圍係依原主要計畫「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案」中:「變更十四張地區之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學校 (文小)、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及道路用地」部分,故區內主要可供建築土地僅為住宅區,餘均配合計畫需要配置相關公共設施用地。

(二)公共設施計畫與劃設比例

  綜上所陳,本案規劃公園等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合計約17.4727公頃,佔計畫面積39.7965公頃之43.87%。

                 中央新村北側區段徵收開發範圍

   























新北市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開發工程

一、計畫緣起: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為新店區均衡發展,引導都市健全成長,促進土地有效利用,依「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B、F、J單元)案」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整體開發。

二、範圍:

本案係坐落「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B、F、J單元)案」之B單元,基地東橫跨新店區中正路兩側,西臨新店區溪園路,南與「擬定新店中央新村北側附近地區(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細部計畫」案接壤,北臨復興路。

三、面積:

約34.57公頃。


 出處 :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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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營社子島、新.泰塭仔圳重劃區、桃園航空城、關渡平原、北投.士林科技園區、蘆洲南北側農業區、新店中央新村北側(含十四張)、淡海新市鎮、台北港.等區域;日據繼承、地籍清理,疑難土地處理;危老都更合建專業團隊一條龍的服務,從說明到興建入住讓地主無所憂慮,一棟透天厝也可改建。 ~~~ 洽詢電話:0926-5858-51 林先生 ~~~


日據繼承.地籍清理

臺灣光復之初遺有以日據時期會社、組合、神明會名義登記等地籍登記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情形,因該等情形存在已久,不僅影響土地之有效利用,亦妨礙民眾財產權利之行使。為澈底解決上述地籍問題,爰制定「地籍清理條例」,經總統於96.3.21公布,並於97.7.1起施行。

茲為辦理地籍清理工作,內政部擬具「地籍清理實施計畫」,分別經行政院96年11月27日院臺建字第0960051370號函核定及99年4月14日院臺建字第0990018223號函核定修正在案,並作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之依據,規劃自97年1月至102年12月止,已完成清查及公告14類土地之清理工作,並受理民眾申報或申請登記,而其中已辦理清查公告之「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或具有神明會之性質及事實者」、「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及「權利主體不明」等4類,權利人逾期未申報或申請登記之土地,已由直轄市、縣(市)陸續辦理代為標售或囑託國有登記作業。

為賡續辦理完成地籍清理工作,本部擬具「地籍清理第2期實施計畫」(如下附件),業奉行政院102年5月21日院臺建字第1020030191號函核定,預定自103年1月至108年12月止,除持續辦理前述代為標售或囑託國有登記作業外,另外增加清理登記名義人統一編號為流水編者之清理工作,以期達成健全地籍管理、促進土地利用及提升政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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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都更合建


01 為何要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由於臺灣地震頻繁,地震災害的發生時常造成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而房屋隨著屋齡增加造成強度老化,部分早期興建的房 屋可能潛在耐震能力不足的隱憂,地震來襲時將承受較大的風 險。因此,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重建,勢在必行。

此外,再加上高齡化社會來臨,許多高齡長者居住在老舊建築物裡,缺乏電梯或其他友善設施,致出入困難,亟待改建。是 為促使老舊建物加速重建,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中央 爰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期能藉由各項獎勵與補助機制,讓小規模基地、有重建   需求的建築物都可以透過簡便的審查程序完成重建

【加速+獎勵】老屋重建
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經 100%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後,免經冗長的都市更新審查程序,申請獎勵確定後即可重建。

提供面積老舊建築物重建管道
讓無法以都市更新程序辦理的小型基地也可進行重建(通常劃設都市更新單元需 1000 ㎡),解決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問題

打造無障礙樂齡住宅 以往低矮的老舊公寓通常無電梯設備,藉由危老屋重建,可以改善高齡長輩的生活品質,符合高齡者的居住需求。

02 危老條例重點摘要

 
 條次
 
   條文要旨
     
                 危老條例內容摘要




  3



  適用對象
 一﹅ 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
 二、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
 三、屋齡 30 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
  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者。

 合併鄰地
   辦理重建
 ● 合法建築物重建時,得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辦理。但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之面積,不得超過該建築物基地面積。

  5
  100%同意
  重建計畫
 ● 申請重建時,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應擬具重建計畫,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



  6



  容積獎勵
 ● 獎勵後之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 1.3 倍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 1.15 倍原建築容積。
 ● 本條例施行後三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得再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 10%之獎勵
 ● 合併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其超過 1000 ㎡部分,不適用。


  7

  建蔽率及

  高度放寬
 ● 其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得酌予放寬;其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建蔽率之放寬以住宅區之基地為限,且不得超過原建蔽率。



  8



  稅賦優惠
 ● 適用對象:本條例施行後五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2022.05.09 前)
 ● 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
 ● 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
 ● 房屋稅減半徵收 10 年要件:重建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者,且持有重建後建築物未移轉者,得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   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 10 年為限。
  10 補助重建計畫
 工程融資信貸
 ● 各級主管機關得就重建計畫給予補助,並就特定情形提供重建工程必要融資貸款信用保證。
11 簽證不實懲處  ● 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機構及人員簽證不實或出具不實之評估報告書者,處 1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

03 何種建築物可適用「危老條例」申請重建?


可適用「危老條例」申請重建之建築物,為都市計畫範圍內 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文化局)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 紀念價值之合法建築物,且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

一﹅經建築主管機關(都市發展局)依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
二﹅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
三﹅屋齡30年以上,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者。
四﹅屋齡30年以上,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未設置昇降設備者。

04 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有何獎勵措施?

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享有「建築容積獎勵」﹅「放寬高 度及建蔽率」及「稅賦減免」等三項獎勵。

建築容積獎勵

● 最高可達建築基地 1.3 倍之基準容積或 1.15 倍之原建築容積。

● 三年內提出申請(109 年 5 月 9 日前), 再給予基準容積 10%獎勵。

● 若合併鄰接建築基地或土地重建時,鄰接基地或土地之容積獎勵計算限定 1000 ㎡以內。


放寬建蔽率及高度限制

● 授權由地方主管機關另訂標準酌予放寬。

● 建蔽率之放寬以住宅區之基地為限,且不得超過原建蔽率。

稅賦優惠
危老條例施行後 5 年內(111 年 5 月 9 日前) 申請重建者,享有下列減免:

● 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

● 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 2 年。

● 重建後未移轉所有權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得延長 10 年。(合計最長 12 年)


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與「未達一定標準」有何區?又何謂「改善不具效益」?

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係指耐震評估結果為初步評估乙級。而「未達最低等級」即初步評估未達乙級。
另「改善不具效益」,係指先經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為乙級,再經詳細評估結果為建議拆除重建,或補強且其所需經費超過建築 物重建成本二分之一者。


初步評估等級
 
危險度總評估分數()
甲級
尚無疑慮
≦ 30
乙級
尚有疑慮
30 分 ﹤R ≦ 45
未達乙級
 
45


05 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有無申請期限?

按「危老條例」第 5 條規定,重建計畫之申請,施行期限至 116 年 5 月 31 日止。另有「容積獎勵」與「賦稅減免」的申請時程限制,申請人必須在相關期限內提出重建計畫,向都 市發展局申請報核,以維權益。


   
   
申請期限
容積獎勵
獎勵基地基準容積 10
109 5 9
稅賦優惠
地價稅及房屋稅之減免
111 5 9
危老期限
申請重建計畫最終期限
116 5 31

06 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的申辦程序為何?

1﹅確認危老條例適用對象 (確認屋齡﹅合法建築物﹅釐清歷史文化保存價值)

2﹅申辦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 (須經 50%以上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或經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

3﹅起造人擬具重建計畫申請報 (須經 100%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

4﹅主管機關書面審查/核准重建計畫 (確認重建計畫範圍﹅核定原建蔽率及原容 積率﹅核定容積 獎勵值﹅確認保證金數額﹅簽訂協議書等)

5﹅申請核發建造執照(併辦拆除執照)

6﹅拆除重建施工期間申請免徵地價稅

7﹅工程完竣申請核發使用執照(繳納保證金)

8﹅領得使用執照後申請減收房屋稅及地價稅

07 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可向市政府申請補助費用嗎?

申請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應檢具下列文件 向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使用科﹚提出申請。但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具 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者,或建造執照法規適用日為 88年 12 月 29 日以後之建築物,均不予補助:

一﹅申請書。
二﹅初步評估報告書或詳細評估報告書。
三﹅審查機構審查通過之證明文件。
四﹅評估機構及審查機構開立予申請人之統一發票或收據

項次
補助項目
補助額度(新臺幣)


評估機構初步評估
總樓地板未達 3000 ㎡者,每棟 12,000
總樓地板面積 3000 ㎡以上者,每棟 15,000
評估機構查核費,每棟 1000

評估機構詳細評估
每棟不超過評估費用之 30%或 40 萬元


審查機構審查費用
初步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經檢附審查機構審查通
過之證明文件者,每棟 6000
詳細評估補助每棟評估費用 15%,但不得超過 20 萬元

08
老屋循「危老條例」或「都更條例」重建,哪個比較好?

比較項目
           危老條例
              都更條例

1

申請人

   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

   1 戶也可申請。
   實施者:如建設公司所有權人
    組設立之更新會都更中心
   公部門。

2

基地規模

及條件
   規模:無面積限制
   條件:海砂屋震損
   屋或經建築物耐震能力
   評估得適用危老條例申
   請重建。
   規模:面積1000 ㎡。面積≧500
㎡之更新單元需都更審議會同意。
   條件:公劃更新地區或符合自劃更
     新單元標準或指標

3

容積獎勵
   不得超過法定容積 1.3
倍或原容積 1.15 倍。
  時程獎勵 10%109 
5 9 日止
  不得再申請其他獎勵。
   不得超過法定容積 1.5 倍或原容積
+0.3 倍法定容積。
   額外申請海砂屋輻射屋
   放空間等容積獎勵。
4
實施期間
   116 5 31 日 前 受
     
   無申請時效限制。
5
同意比例
  100%全體土地及建物
    所有權人同意。
   採多數決,須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
75% 80%同意

6

申辦程序
  經評定符合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後,提具重建計  報核,主管機關於 60   日內審查完竣。
   ●    須辦理公開展覽﹅公聽會﹅聽證會﹅審議﹅核定公告等程序,視意願整合及爭議處理而定。
7
分配機制
  由參與地主自行協商
    決定
  所有權人與實施者間透過權利
     協議合建方式分配房地。
8
稅賦優惠           
  111 年 5 月 9 日前申請重 建者,得減免地價稅及房 屋稅。
  得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土地
   值稅及契稅。

8.1

土地增值稅

   無減免。

● 抵付權利變換共同負擔部分免徵。

● 權利變換土地第一次移轉減徵40%。

● 權利變換現金補償者免徵或減徵40%。

● 協議合建原所有權人與實施者間辦理產權移轉時,減徵 40%。


8.2

   

    無減免。

● 抵付權利變換共同負擔部分免徵。
● 權利變換土地第一次移轉減徵              40%。
● 協議合建原所有權人與實施者間辦理產權移轉時,減徵40%


8.3
地價稅
    更新期間免徵
    更新後減半徵收 2 
   更新期間免徵
   更新後減半徵收 2 
8.4
房屋稅
   更新後減半徵收 2 
   減半徵收 2 年內未移轉
  者,得延長至多 10 
   更新後減半徵收 2 
   減半徵收 2 年內未移轉者,得
    延長至多 10 

09
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能否併鄰接建築基地申請?

合法建築物重建時,得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辦理。 但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之面積,不得超過該建築物基地面積。 又鄰地合併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其超過 1000 ㎡部分,不適用「危老條例」有關建築容積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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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是多少?

依「危老條例」第 6 條規定,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其實際需要,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獎勵後之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 1.3 倍之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 1.15 倍之原建築容積,不受都市計畫法第 85 條所定施行細則規定基準容積及增 加建築容積總和上限之限制。

又本條例施行後 3 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得再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 10%之獎勵,不受前述獎勵後之建築容積規定上限之限制。不過,依本條例申請建築容積獎勵者, 不得同時適用其他法令規定之建築容積獎勵項目。

訂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整理摘要如下表:

    
 獎勵
 分類
   
容積獎勵額度
      
2%
3%
4%
5%
6%
8%
10%


                      
原建築容積大於基準容積者或原建築容積






或採原建築
建築
容積○○m²

危老條例適用資格
地方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補強







或拆除者
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






等級者
屋齡 30 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






估結果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
益或未設昇降設備者
     

 地

 退

 縮
基地與巷道退縮淨寬 4 公尺,與鄰地







退縮部分

須採淨空

設計及設

置無遮簷

人行步道
境界限距離不得小於 2 公尺
基地與巷道退縮淨寬 2 公尺,與鄰地






境界限距離不得小於 2 公尺
     
 震
 設
 計
耐震設計標章







新建住宅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第一級






新建住宅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第二級






新建住宅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第三級














   
 慧
 建
 築
 標
 章
鑽石級






建築基地面積 逾 500 ㎡者,不適用銅級與合格級之獎勵
黃金級






銀級






銅級






合格級











鑽石級






建築基地面積 逾 500 ㎡者,不適用銅級與合格級之獎勵
黃金級






銀級






銅級






合格級






     

 障

 礙
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







新建住宅無障礙環境評估第一級






新建住宅無障礙環境評估第二級






協助取得及開闢重建計畫範圍周邊公共設施用地,產權登記為公有者






獎勵上限5% 公式詳備註 2


1優先申請獎勵項目未達各該建築基地 30%或各該建築基地 1.15 之原建築面積
 者,始得申請其他獎勵項目。
2公式=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公共設施用地之公告現值/建築基地之公告現值)建築基地之容積率

11 申請相關標章或評估之容積獎勵,須繳納多少保證金?
     
申請相關標章或評估之容積獎勵者,應繳納各項保證金,繳納額度依中央規定的計算公式核算(保證金=當期公告現值 ╳ 0.45 ╳ 申請獎勵容積樓地板面積)。但各項容積獎勵額度未超過基準容積 6%者, 其取得標章或通過評估相較容易,是為鼓勵本市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降低起造人重建成 本負荷,保證金得減半計算。

12 申請容積獎勵之保證金須現金繳納嗎?何時可申請返還?

起造人於建築物新建完成,申領使用執照時,得選擇下列任一方式繳納保證金,但繳納後不得轉換:
一﹅現金。
二﹅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
三﹅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
四﹅金融機構書面連帶保證。但以該金融機構營業執照登記有保證業務者為限。

起造人於領得使用執照後 2 年內,取得相關標章或通過評估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都市發展局申請退還該項保證金。經查核符合規定者, 保證金無息退還。但相關標章或評估逾期未取得或未通過者,該項保證金不予退還,並繳入市庫。

13 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其建築物高度及建蔽率為何?

為配合中央「危老條例」第 7 條授權地方政府得酌予放寬危險老舊建築基地之建築物高度及住宅區建蔽率,市政府爰增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 95 條之 3,放寬建築物高度、高度比、後院深度比、住宅區建蔽率等。為協助市民瞭解該增訂條文(適用危老重建基地)與現行法令(適用一般建築基地)之差異,茲整理如下圖示供參:


建築物高度比
使用
分區
現行法令
高度比
危險老屋重建放寬高度比
住宅區
不得超過
1.5
   建築物之高度比不得超過路
      15



商業區
不得超過
2.0
行政區

不得超過

1.8
文教區
風景區
不得超過
1.5


                                             
                                                                                                            建築物高度
使用
分區
現行法令
高度限制
危險老屋重建放寬高度
    

住一區

10.5 公尺

三層樓
   維持 10.5 公尺。但原建築物高度超
    10.5 公尺者,重建後之建築物高
    度得以原建築物高度為限。
  考量住一區及住二區
鄰山坡地等環境敏感
域,不宜過度放寬
度。惟為保障原有建
物權益且不致對視覺景
產生衝擊,爰以原建築
物高度為限。

住二區

17.5 公尺

五層樓
   放寬至 21 公尺。但原建築物高度
     21 公尺者,重建後之建築物高
    度得以原建築物高度為限。

住宅區建蔽率
 
   使用分區
現行法令
建 蔽 率

   危險老屋重建放寬建蔽率
   住一區
  30
    不放寬,維持 30%。

    住二區及

    加給地區

35
   得依原建蔽率重建。但建築基地面積在 1000 ㎡以下者,
     建蔽率不得超過 50%;建築基地面積超過 1000 ㎡者,
     建蔽率不得超過 40%。

  住三區及加給
  地區
45

   得依原建蔽率重建。但建築基地面積在 1000 ㎡以下者,

     建蔽率不得超過 60%;建築基地面積超過 1000 

     者, 建蔽率不得超過 50%。

  住四區及加給
  地區
50
註:都市計畫書內載明建蔽率比照住宅區之其他住宅區,依表列各住宅區建蔽率放寬標準。


出處: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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